根据国家及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规定,经市、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评估,拟将以下4家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。现公示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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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医疗机构名称 |
地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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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上海市闵行区七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皇都社区卫生服务站 |
上海市闵行区宝铭路3号2楼201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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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上海市闵行区七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宅角社区卫生服务站 |
上海市闵行区新镇路983弄133号1楼西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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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上海市闵行区七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明心谷社区卫生服务站 |
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7001号4号楼210、212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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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上海泰康拜博淞耀口腔医院 |
上海市杨浦区淞沪路234号201-209室 |
公示时间为:12月25日至12月31日。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,致电咨询电话12393。
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
2025年12月25日














